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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全文是什么 合同欺诈应该怎么样起诉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4日 来源:南宁合伙联营法律咨询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合伙联营法律咨询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

  韦俊律师,南宁合伙联营法律咨询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全文是什么

  在现在生活中几乎随处都可以看到广告的身影,广告对于人们的宣传作用是相对比较大的,而且影响人们的生活,对于医疗广告,很多朋友可能并不太清楚医疗广告,要注意一下具体的管理办法,那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全文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全文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医疗机构地址;

  所有制形式;

  医疗机构类别;

  诊疗科目;

  床位数;

  接诊时间;

  联系电话。

  至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淫秽、迷信、荒诞的;

  贬低他人的;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纠纷处理方法是什么

  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

  当事者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患沟通办公室或医疗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医务处医疗办或主任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

  由科室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由医务处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或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执行。科内难以处理的医疗争议,按争议的类别不同,分别报医务处、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处、医疗总值班或医患沟通办,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三、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1项,并明确了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生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2项。;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全文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平时生活中建议多了解一些医疗广告法类的相关管理和规定。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或者咨询一下的。;

合同欺诈应该怎么样起诉

  当事人遭遇合同欺诈,需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缴纳一定数额的诉讼费用才能够起诉。人民法院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核立案,更多关于合同欺诈应该怎么样起诉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合同欺诈应该怎么样起诉

  既然是诈骗行为,立即报警处理。侦破后,可以主张侵权赔偿。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

  想打合同官司告状必须有起诉这一环节,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生活中只要有人起诉,法院都必须立案受理。事实上,法院所受理的只是那些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案件,而这法定条件便是每个欲行使诉讼权利的公民所必须知道且要严格把握的。起诉的法定实质要件有:

  1、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必须在诉状中说明被告是谁及其基本情况。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需要写明包括姓名、年龄、籍贯、性别、家庭住址、邮编、电话等情况。如果被告是单位的,需要写清单位的全称、地址、邮编、联系方法、单位法定代表人。

  2、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必须在诉状中明确提出让法院依法保护的具体民事权利是什么,同时提出相应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3、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所诉的问题,必须属于人民法院依法拥有管辖权,并符合地域管辖、级别管辖。

  4、原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原告要起诉的案件必须和起诉者本人或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三、合同纠纷诉讼费用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温馨提示:在进行经济活动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谨慎,避免陷阱。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合同欺诈应该怎么样起诉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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