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俊律师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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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南宁合伙联营法律咨询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附条件合同什么意思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附条件合同可以是在达成的合同的条件之后,这个合同才会生效,也有的是属于没有达到了合同的条件之后就会失效,比如说在一些赠与合同中的话,那么就有可能会是属于附条件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合同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处理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并不等于质量不合格,可能仅是因为质量等级的不同,等级不同价格不同,这是一般的商业常识。对于标的物的质量,首先是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不能确定的,可要求减少价款的主张。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看到对于合同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可以根据合同索要相应的赔偿,如果对方不进行赔偿的,还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来要求对方强制进行赔偿,当然在实践当中,这样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可以咨询律师帮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